本報訊 “以前辦理用地手續很麻煩,要跑好幾個部門,時間長、效率低。這次政府推行的“標準地”出讓模式,對我們企業來說真是省時省力又省錢?!苯?,河南省辰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學斌說道。
“標準地”出讓是指按照“標準”實施儲備土地開發,帶“標準”出讓土地,同步簽訂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》和《工業項目“標準地”履約監管協議》,企業按“標準”用地,各有關部門對照“標準”實施全生命周期聯合監管,形成“按標做地、明標供地、履標用地、對標管地、信息共享”的出讓制度。
為有效推進“標準地”出讓,濮陽市畫明了出讓路線,制定了“五步走”策略。
第一步,制定科學指標,激活發展空間。堅持“畝均論英雄”原則,明確企業投資項目單位用地稅收等硬約束控制指標,要求企業投資強度不少于234萬元/畝、畝均稅收不低于15萬/畝。
第二步,加強部門協同,凝聚工作合力。各產業集聚區在供地時,及時組織發展改革、工業和信息化、商務、自然資源、生態環境、住房和城鄉建設、稅務等部門結合產業政策、功能定位和區域情況,確定區域準入產業,制定控制性指標并將其納入土地出讓前置條件,在出讓公告中一同發布。
第三步,實行“用地清單制”,邁好開工第一步。在土地出讓前全面明確項目建設相關管控要素、技術要點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連接設計、遷改要求并形成“一張清單”;在出讓土地時一并交付用地單位,并明確在項目后續報建或驗收環節,不得擅自增加清單外的要求。通過“用地清單制”的實行,社會投資項目單位拿地后可直接引用清單內的評估論證成果,避免重復評估論證;在建設方案設計時按照清單要求的各項技術管控指標開展設計,提高后續報建、驗收環節的準確性和有效性。
第四步,堅持按標做地,顯化土地效益。對于擬供宗地,做到權屬清晰無爭議、征地安置補償到位、無法律經濟糾紛、無違章建筑物、無農作物及地上附著物等,并通過前期開發整理、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實施,使其同時具備供地條件、動工條件。
第五步,實行代辦服務,壓縮審批時限。借鑒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經驗,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,由產業集聚區管理機構選派專人為“標準地”供應項目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審批事項代辦服務,幫助企業解決困難,從而減少企業投資的疑慮,增強企業信心。
據了解,截至目前,該市出讓工業用地“標準地”21宗、供地面積1380畝,累計為企業降低投資成本2億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