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參考《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》:第三條不動產首次登記、變更登記、轉移登記、注銷登記、更正登記、異議登記、預告登記、查封登記等,適用本條例?! 恫粍赢a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:
第十五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后,還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查驗:
?。ㄒ唬┥暾埲?、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授權委托書與申請主體是否一致
?。ǘ鄬賮碓床牧匣蛘叩怯浽蛭募c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;
?。ㄈ┎粍赢a界址、空間界限、面積等權籍調查成果是否完備,權屬是否清楚、界址是否清晰、面積是否準確;
?。ㄋ模┓?、行政法規規定的完稅或者繳費憑證是否齊全。
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,應當根據不同情況,提交下列材料:
?。ㄒ唬┎粍赢a權屬證書;
?。ǘ┵I賣、互換、贈與合同;
?。ㄈ├^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;
?。ㄋ模┓指?、合并協議;
?。ㄎ澹┤嗣穹ㄔ夯蛘咧俨梦瘑T會生效的法律文書;
?。┯信鷾蕶嗟娜嗣裾蛘咧鞴懿块T的批準文件;
?。ㄆ撸┫嚓P稅費繳納憑證;